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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水稻缓释掺混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水稻缓释掺混肥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总价):49200.00元

3.采购需求:采购48%缓释掺混肥12吨。详见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申请人若为生产厂商:生产厂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若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生产厂家的许可证复印件外,还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5.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由具备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项目需求

1.名称、数量、质量要求

采购48%缓释掺混肥12吨。采购要求:缓释肥中的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为30:6:12,肥料形态为缓释掺混肥,其中缓释氮含量≥20%。缓释肥主要适用于机插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施用缓释肥时需防止肥料漂浮,投标文件需标注所投产品中防止肥料漂浮材料的名称(如果是保密材料可以商品名称代替),同时需标注缓释氮肥包膜材料的类型、成份和准确的释放期。

缓释掺混肥产品质量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GB/T21633-2020 《掺混肥料》

GB/T23348-2009(《缓释肥料》)

GB/T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包装规格:25公斤/袋。

推荐品牌:汉枫、茂施、艾萨斯或同等档次品牌

注:若用非推荐品牌投标,应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所投产品与推荐品牌相当或更优,包含但不限于:

1:技术参数对比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第三方检测报告、

3、用户案例包含项目名称、产品型号、合同金额、双方盖章页等。

采购人有权对非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证明材料不充分或无法证明产品同等或更优的,视为不满足项目需求。

2. 交货期(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配送并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 交货(服务)地点:如东苏新家庭农场(江苏省如东县曹埠镇上漫村)5吨、如东县华程家庭农场(江苏省如东县曹埠镇跨岸村)2吨、如东欣荣家庭农场(江苏省如东县曹埠镇冯桥村)5吨。

四、验收标准

1. 货物送达后,采购人依据本公告项目需求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指定期限内更换或补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联系方式

单位: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幸福路28号

联系人:陈惠   电话18112239336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6月12 日9:30,过时拒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路28号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科创中心307室。

3.投标文件组成(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正本1份): (1)资格证明材料(对应本公告第二部分“资格要求”提供); (2)项目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代表投标需提供)

4.密封要求:投标文件需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查,资格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符合性审查:采购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未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无效处理。

3.确定成交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供应商对本次采购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路28号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科创中心307室,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6年6月8日


  附件: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水稻缓释掺混肥采购项目询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