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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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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3-891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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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沿江农科所租用社会车辆服务供应商库的公告

按本所相关制度要求,需对租用社会车辆服务供应商库进行适时调整,现特向社会公开招录提供租车服务的供应商,更新本所租用社会车辆服务供应商库,重新签订新的租用车辆服务合同,诚邀符合条件的租用车辆服务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租用车辆服务供应商必要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并具备车辆租赁运营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拟提供服务车辆的相关证照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以及提供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的合法驾驶证等;

(3)拟提供服务车辆需投保的险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驾乘险等,其中乘坐人员险每个座位不低于2万元;

(4)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录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参加招录的供应商请将密封好的相关材料,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1:30前报送(寄送)至指定地点。

招录报送(寄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路28号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309室。

招录会议时间:2024年9月27日下午2:00。

招录会议地点: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324会议室。

联系人: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办公室 王奎山(联系电话:0513-89111811)

本所将成立招录工作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向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并同意接受租用车辆服务费用计费标准的供应商,由招录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后,进入新的“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租用社会车辆服务供应商库”。

对本所招录工作小组确定的入库供应商,在本所网站及所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本所与库内车辆服务供应商签订《租车服务合同》(附件),车辆租赁服务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均需盖法人章)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4)跟车服务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5)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6)供应商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7)供应商同意按里程计费标准和中途停靠等待计费标准计算租用车辆服务费用的承诺函(见附件2);

(8)服务承诺函(见附件3)。

4.租用社会车辆服务费用标准

行驶里程计费标准为:5客轿车,2.25元/公里;7客商务车,2.75元/公里。

中途停靠等待计费标准为:12元/小时(1小时内不计费),不过夜的等待费最高限额100元/单,过夜的等待费最高限额150元/单。

南通市区至薛窑(长江镇、九华镇周边)单程用车,每单给予30公里空驶里程补贴;其余范围内上下车均不计空驶费,按实际载客里程计费。

5.相关说明

(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未报名或材料未准时送达指定地点的,作为主动放弃参加本次招录处理。

(2)本所在派用供应商库内车辆时,根据公务活动需要的车型,采用APP机选服务车辆,选中服务车辆的驾驶员将收到沿江所微信服务号发布的用车信息。

(3)严格按照租用社会车辆服务费用标准计算用车费用。用车人上下车时确认行驶里程,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由用车人与服务车辆驾驶员根据里程表读数差双方现场签字确认;中途停靠等待时间由用车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也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车辆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核审批的依据。

(4)每次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将会通过沿江所微信服务号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用车人满意度评价结果好评率低于90%(不含)的,将不再续约。

(5)招录过程中如遇到未涉及事宜,由招录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 租用车辆服务合同.docx

附件2 关于同意按合同确定的里程计费标准和中途停靠等待计费标准结算租用车辆服务费用的承诺函.docx

附件3 服务承诺函.docx